來源:直播吧2025-06-13 10:07
經濟觀察報記者李微敖報道,王天一在過去的比賽中,至少有八次冠軍獲得與“買賣棋”行為相關。徐超的奪冠過程同樣也存在類似的情況。
在2012年全國象棋個人錦標賽的第十輪中,王天一與年僅17歲的棋手孫逸陽交手,最終王天一贏得了該次比賽的冠軍。根據上城法院的消息,作為公訴方的上城區人民檢察院(簡稱“檢方”)指控王天一涉嫌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22次,總金額達94.2萬元,同時還涉及2次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總金額為11.6萬元。22筆行賄中,其中一筆是2012年10月全國象棋個人錦標賽期間,王天一向孫逸陽支付的2萬元,以換取後者的“讓棋”。
當時孫逸陽僅為17歲的未成年人,這次賄賂並非王天一第一次向孫逸陽行賄。根據檢方提供的信息,王天一的其他多個重要比賽冠軍,以及至少兩次象棋甲級聯賽的“射手王”榮譽,也均存在向競賽對手“買棋”的行為。
其余七項王天一因行賄奪冠的指控包括:2019年全國象棋個人錦標賽,王天一向對手徐崇峰支付1.5萬元,以獲取“讓棋”;在2015年“高港杯”全國象棋青年大師賽中,王天一向申鵬支付5萬元贏得比賽;2016年第七屆“楊官璘杯”比賽中,他借助王躍飛向謝靖支付1.6萬元奪冠;2017年第六屆“碧桂園杯”期間,王天一給趙鑫鑫15.3萬元,取得冠軍;在2018年第七屆“碧桂園杯”比賽中,王天一通過王躍飛向謝靖、洪智和趙鑫鑫共支付16萬元;同年第十屆“淮陰·韓信杯”比賽中,王天一分別向程鳴和謝靖支付1.8萬元和1.6萬元;2021年第六屆“花木杯”中,王天一再次向申鵬行賄1.5萬元,以換得“讓棋”。
除了“買棋”行為,王天一還被指控有兩次“賣棋”的行為。第一筆發生在2017年全國象棋個人錦標賽男子甲組決賽,徐超戰勝王天一成為“棋王”,檢方稱王天一當時收受了徐超的10萬元賄賂。另一筆是在2018年第六屆“溫嶺杯”國手賽中,當時趙鑫鑫與王天一的比賽進入附加賽,檢方指控趙鑫鑫向王天一支付1.6萬元以獲得“讓棋”,最終在決賽中取得冠軍。
了解案情的人士指出,此次上城法院披露的內容僅展示了中國象棋界“買棋”“賣棋”問題的冰山一角,過去十幾年的比賽中,類似行為依然頻繁。此外,王天一及其他被告的案件仍在審理中,截至2025年6月12日,法院尚未作出判決,也未公布宣判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