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蛇鼠一窩,建議增設消極比賽罪

來源:微博2024-09-11 22:32

中國足壇的假賭黑運動讓律師吳英傑感觸良多,於是他在《新民周刊》上撰文提議增加消極比賽罪。這些年來,賄賂賭球等違法行為屢見不鮮,好像成了家常便飯,可是我們值得從新的角度來思考一下。讓我們來看看詐騙罪的構成:它涉及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那這些錢是誰給的?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從客觀的角度來說,欺詐行為是指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來騙取大量的公私財物。這些行為讓被害人誤以為國家、政府、人民都是冤大頭,錯誤地以為他們付出高薪的目的是讓運動員們盡力訓練和參加比賽。一般來說,主體要件是指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但是更麻煩的是主觀故意,而且還要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所以,明目張膽地索要高額報酬、比賽中故意消極表現、 repeatedly 不改等,都成了鐵證。網上可查證的謠言證明了事實的真相,而人們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鼓勵球迷們提供線索,雪片般的證據就會湧來。根據最高法和最高檢的規定,當涉及到公私財物價值在3000元到1萬元以上、3萬元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時,應被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進了國家隊也不能高高在上。刑法中有犯罪集團的概念,指的是三個及以上的人共同實施犯罪活動,其中有明顯的首要分子,成員數量較多,重要成員是固定的或者基本固定的,他們會有預謀地經常一起進行各種刑事犯罪活動。回顧之前一系列的案例,比如中國足協、國家足球隊,簡直就是腐敗一團。加之各種自私自利的規定和行為,老百姓很難相信這不是一個犯罪集團。中國足球要怎樣進步呢?現在大家都在討論,我們的中國男足當務之急應該是廢除利益集團自私自利的規定,徹查違法行為,嚴懲犯罪行徑,取消不合理高額報酬,追回不義之財,改革腐敗體系,重新審視選拔機制,清理出那些酒囊飯袋的無恥之徒,讓那些為國爭光的青年才俊們脫穎而出。在我看來,增加消極比賽罪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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