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足協官網2024-09-13 00:25
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評議組對最近的比賽進行了裁判評議工作。在評議的三個判例中,有一個被認定為錯漏判。
第一個判例是在中甲聯賽第22輪的比賽中發生的。蘇州東吳隊與南京城市隊的比賽中,裁判員沒有判罰蘇州東吳隊10號球員在本方禁區內犯下的疑似手球犯規。評議組的多數成員認為,雖然蘇州東吳隊10號球員的手臂有一些不自然的動作,但是現有的視頻無法清晰地顯示球與他的手臂是否有接觸,以及接觸過程是否構成手球犯規。在沒有清晰證據的情況下,評議組支持裁判員在現場判斷不是手球犯規的決定。
第二個判例是在一場中乙比賽中發生的。贛州瑞獅隊與日照宇啟隊的比賽中,裁判員向日照宇啟隊10號球員出示了紅牌罰令他離場。評議組的多數成員認為,日照宇啟隊10號球員在爭搶球時與贛州瑞獅隊30號球員發生身體接觸並倒地,但在倒地過程中沒有明顯的附加動作或惡意踩踏對方球員的行為。因此,裁判員判罰10號球員暴力行為並出示紅牌的決定是錯誤的。
第三個判例是在一場中乙比賽中發生的。江西黑馬青年隊與泰安天貺隊的比賽中,裁判員沒有判罰江西黑馬青年隊15號球員在爭搶球時犯下的手球犯規。評議組的多數成員認為,雖然15號球員的爭搶動作和身體接觸導致泰安天貺隊48號球員失去平衡,但他的手臂並不是有意放在非自然位置去攔截球。在現有的視頻角度下,評議組認為裁判員判罰不是手球犯規的決定是正確的。
總的來說,評議組認為其中兩個判例裁判的決定是正確的,但有一個判例是錯漏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