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直播吧2024-12-13 18:32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杜兆才一案作出公開審判,判處其因受賄罪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以罰款人民幣四百萬元。法院同時決定追繳其犯罪所得和相關孳息,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12年至2022年,杜兆才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中國田徑協會副主席、秘書長,以及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成員和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等職位期間,利用職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賽事舉辦、人事安排、球員轉會等方面提供支持,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41萬余元。
法院認為,杜兆才的行為屬於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理應受到嚴厲處罰。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足球俱樂部在主場遷移和球員轉會等事項尋求不當利益,這不僅嚴重破壞了足球領域的公平競爭,還損害了行業的生態環境。此外,杜兆才還為他人謀取職務升遷和調整,情節嚴重。雖然杜兆才在案發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主動提供監察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且其受賄行為中存在未遂情節,表現出認罪悔罪並積極退贓,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回顧案情,杜兆才曾任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以及中國足球協會黨委書記。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於2023年4月1日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後因受賄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結束,案件於2023年10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4年8月28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在起訴中明確指出,杜兆才利用職權通過自己或親屬等渠道,非法收受財物達4341萬余元。公訴機關在庭審中出示了相關證據,杜兆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分別發表了意見,杜兆才作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